极目新闻记者孙泽宇
通讯员李正东
“谢谢你们了,以后住着也安心了,我很满意。”8月24日,市民易女士来到武汉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递交相关材料后,很快申领到了居住权证明,这也是武汉经开区在《民法典》颁布后颁出的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早前,易女士考虑到孩子大了,住房问题需要解决,于是就将房屋过户给了孩子。但后续顾虑自己老年可能居住不便,经过咨询得知居住权已经开始登记了,便来到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免去后顾之忧。前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就《民法典》居住权等新规法条对员工进行了充足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很快便为易女士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居住权可能会出现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各方面。
“目前,有该业务需求的市民可根据指南,携带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口办结。”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畅通服务通道,为市民提供线上、线下便民服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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