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证,就是注销不动产登记证书,这不讨论依照法庭程序正常注销权证的情况。说的是没有依据,直接撤证的,撤承包经证的、撤土地证的、撤房产证的等等,大多都是在征收程序中,达不成协议,由于权利证书的存在,定违章建筑难度很大。找一下颁证程序的瑕疵,直接注销权利证书,这用方式违法非常严重,实践中又大量存在。
注销的理由,一般是取得权利证书时的申请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资料骗取登记的行为,或者登记程序中欠缺重要材料等发证程序严重违法等,然后下发一个注销产权证书的公告,其目的是直接注销房产土地等权利。
殊不知,依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况*府没有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职权依据,注销的登记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外,都需要权利人申请,才可以注销。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权利人只有依法取得不动产后,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拥有合法不动产权利的证书。先有“权利”后有“登记”,先有“权利消失”才有“注销登记”的关系,行*机关不能用“注销登记”方式侵犯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由于这种注销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没有职权依据,一般法院会用最严重的违法评价方式——确认注销行为无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