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0日,黎洪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与上思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签订的《上思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上经适房5-01,房屋共有人:黄梅英(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黎凯毓(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黎凯俊(身份号码:XXXXXXXXXXX1),坐落于上思县思阳镇十万山大道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第五期2,房屋建筑面积为94.98平方米。依据上思县思阳镇明江社区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证明黄梅英于年11月2日去世,其父母均已故。黎洪江与配偶黄梅英共育有二子:长子黎凯毓、次子黎凯俊。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签订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遗产份额全部由黎洪江、黎凯毓、黎凯俊继承,现黎洪江、黎凯毓、黎凯俊对上述应由本人继承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现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示。公示时间从年11月15日起至年12月5日止。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间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予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示。
上思县不动产登记局
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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