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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6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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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代持操作简述

7.15新政以来,身边一大波朋友痛失名额。有刚办完户口还没够社保年限的,更多的是原本腾挪名额准备再买第n套的家庭。在名额突然如此珍贵的环境下,许多朋友开始想到让亲友代持房产。

前些天跟几个朋友聊天,他们都有萌生这个想法,但是当我对代持的风险表达我的忧虑时,他们的乐观令我感到不安。随口提了几个案例,他们却是口气坚定:“不可能,我代持人不是那样的人”朋友脸上的表情,像极了初见爱情时的少年,虔诚而天真。而沉浸房产投资多年,我见过太多惨痛的教训。像极了爱情,初见时你侬我侬,撕逼时鸡飞狗跳。看来真的有必要告诉你们一点,人生的经验。你能想象以下情况吗:

你的代持人有天深陷网赌深渊,欠下巨额高利贷。

代持人:对不起啊,你房子我偷偷拿去抵押了,窟窿太大还不上!

你的代持人有天生意一败涂地,名下资产尽数查封。

代持人:对不起啊,我也是做生意被人骗了啊!

你的代持人有天爱情小船翻了,老婆闹着要分房子。

代持人:对不起啊,她非说那是婚内财产一人一半!

你的代持人有天出门撞猪挂了,子女排队分家产。

代持人子女:你谁啊,我们家事不用你操心!

你说你的代持人良民一枚,人畜无害。

你说他们一家都是老实人,没啥想法。

有句鸡汤怎么说来着,

所谓忠诚、只是因为背叛的筹码不够

5万块的诱惑,他们老实

50万的诱惑,他们老实

万的诱惑呢?

0万呢???

人性,经不起考验。但凡上面有一条能让你背后冒一丝冷汗,那么请读完我的文章,多少能帮你少走一点弯路。

一、什么是代持

A的房产(A出资),登记在B名下,即为代持。也就是俗称的借名额。因为xgxd的存在,代持的情况越来越多。法律上而言,代持是完全合法的。

首先,中国城市房产的“限购“,是行政调控管理手段,属于行政法规而非法律。其次,从来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公民拥有二套或二套以上住宅。“限购“其实卡的是环节,没有名额的人所购买得房产,“交易中心不予登记”。但是“代持”,从法律上来讲,是完全合法的。

在实践中,北京高院以指导意见的形式附条件地认可了房屋代持行为,但底线是不能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比如不能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变相认可了房屋代持行为。

二,代持如何操作

2.1买入和代理公证

代持人买房和他本人自己出资买房,流程其实是完全一样的。

出于尽量不麻烦代持人的考量,大部分流程都可以通过委托公证,授权他人办理。但整个买入流程,代持人B本人至少得出现一次。

银行办理按揭,面签拍照。必须本人到场。

2.2出售公证

出售公证,目前法律规定比较严,只可委托给直系亲属。

如需办理公证,符合要求即可。直系亲属包含配偶。

2.3控制代持人B一张借记卡

出于交易安全考虑,目前规定无论是买房时资金监管,还是卖房收首期款,或者银行发放贷款,都只能直接汇入“产权人”B的借记卡。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控制B的一张借记卡,包括但不限于:卡片,密码、网银U盾、注册手机等。

三,代持的风险

3.1代持人反悔,私自抵押/出售房产

代持的最大风险,在于代持人B本身。当B动了邪念,打你房子的主意,那就非常危险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如果你A和代持人B对房屋产权有争议,那么以房产证为准。产证上写着B,物主就是B,只要B自愿签字,房子就能被顺利卖掉,A是拦不住的。而法律又规定,B卖给C,一旦过户,房子就永远是C的了。而B取得了卖房款。此时A和B有任何争议,只能是A找B追偿房款。善意第三人及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3.2代持人其他债务风险

如果代持人对他人有债务不能清偿,则代持的房产极有可能被查封。在这种情况下,实际购买人即使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被法院支持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银行目前有“债权论”的说法。哪怕你证明你是房屋权益的真正所有者,也不可以直接将房屋划拨到你的名下如果B不配合,就只能进行拍卖,然后拍卖款项划你名下。

3.3代持人死亡

活着的代持人B,什么情况都好商量解决。挂了的B,你可能得找继承人们去商量了。继承可能遇到的问题,又是一部罄竹难书的血泪史。你还是多祈祷你的代持人健康平安。如不放心可购买人寿保险,或干脆立遗嘱,参见条目5.6。

四,代持的选择

代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你可以做全套的手续,但是如果这个人出了问题,那些手续都只是尽可能帮你挽回损失而已。谁都不想走到那一步。

根据上一节提到的风险,代持人选择秉承八字方针:疑人勿用,用人勿疑。三观不正,嗜好不良者,切不可做代持。穷人切不可做代持,穷酸失意愤世嫉俗,恨不能打土豪分田地,做梦打的都是你这个大土豪,见利忘义者不可做代持,耳根子软,枕边风吹疾疾者,不可做代持,单身未婚,不宜做代持,因将来配偶情况无法预见。

理想的代持模型:离异带娃女,出国多金男。

五,代持人的控制

5.1代持协议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公证处无法为你“代持”的操作做公证,但是你掌握全套的首付/月供转账凭证,签署代持协议,只要房子还没有卖掉,你可以起诉代持人B。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判决这套房子真属于你的名下。实际也有判例。注意保存全流程的证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汇款单、按揭还款单、完税证明、登记费用缴纳证明等。签署代持协议,并拍照录像。所有的“代持”文书,无论是付款,代持,出售。一切都需要“代持人配偶“(如有)签名。以免争议。

5.2叠加债务

前面说到,人性不可考验。那么增加债务,就是不给代持人接受w考验的机会。简言之,除让代持人背负房贷,以额外的债务,降低代持人卖出房产获得的利润。至于如何增加债务,一线城市的房产,金融属性极强。抵押贷款,再加上信用卡,信用贷,做到代持虽然有房,但是也欠银行一屁股债。叠上足够的债务,代持人变心的风险大大降低。要是卖了房子都还不够填坑,那代持人就很难再动房子的主意。叠加债务需提前与代持人沟通好,确保代持人配合执行。

5.3叠加租约

除了叠加债务之外,另一个控制的方法,是“叠加租约”。众所周知,一些房产尤其是法拍房含有“超长期”租约,这类房子往往清场困难,从而难以交易。代持的房子,你可以和代持人B签一个“长期租约”。中国的法律规定,租约最长20年。可以写租金已一次性付清,特别注明需要高额赔偿金。有条件的话,最好到街道办做租赁登记。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

有登记,优先对抗无登记。先登记,对抗后登记。登记租约,再交一点税。可极大增强你租赁合同的真实性。

5.4实际控制

千万不要让代持人住进房子里!把所有的月供短信,电子对账单,联系人号码,统统改成你。收集房产相关所有的资料,由你保管,切不可流到代持人手里。让他忘记这套房子最好。所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尽可能将他处理成局外人,能大幅降低风险。买卖流程中尽量都办代理公证,让代持人尽少参与,也是基于这个考量。

5.5叠加买卖合同

B代持房产后,马上与出资人A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任何纸质合同,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这样能够增加安全性。

5.6立遗嘱

考虑到代持人挂了的问题,需要立遗嘱。另外上一条买卖合同,考虑到同样问题,也需要代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继承人及其配偶签字。

5.7房产更名

符合条件时,尽量及时将房产更到自己名下。毕竟房子在自己名下才能睡的安心。在房产获得一定增值以后,更名的同时顺带重新做一笔抵押,优化信贷,泵出新的资金。写到这里,有些读者应有这样的感觉:做个代持还要这么复杂,我代持是我亲戚/朋友,关系那么好,帮我代持已经是帮我忙,还要做这些手续,他们会怎么想。在我看来,这些操作和婚前财产协议一样,既然双方有这个意愿,就应当按流程做好全套手续,以绝后患。所谓疑人勿用,在这里已可见一斑。而对于寻求代持人的你而言,尽最大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降低风险,应当是投资的一个基本原则。一线城市的房产投资本是收益确定性极高的投资行为,切不可因为代持这个环节使得确定变成不确定。

六,代持利润分配

代持行为应当是有偿的,理由在于:代持这个操作过程,会令代持人失去贷款资格、购房名额、或者增加契税(代持人自己再购买房产可能需按家庭二套的情况)持人一生仅有一次的首贷机会,可能被你用掉。

即便在内地购房,也会被影响今后的首付成数。以上这些影响,你不仅需要全面仔细跟代持人解释清楚,也要约定好给代持人的补偿。

七、结语

代持最大风险,还是代持人B的变心。

代持绝不是找个“有名额的人“这么简单的事,恰恰相反,代持的实际操作风险很高。

人心叵测,险于山川,机阱万端,由斯隐伏。

以上列举的代持合作协议,超长期租约等全套文件,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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