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庄志明律师
福建的妇女要扬眉吐气了,因为有一则喜讯来了:
近期,妇女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又有新动作。《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妇女权益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注意这里的两个话题——#福建立法规定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和#福建明确妇女持有效证件可查询配偶财产#,这两话题其实是有问题的,暂且不表。
再捋一捋,年3月27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自年6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妇女权益条例》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所以这个是地方性法规,效力是杠杆的。
《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可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的,这个程序没问题,同时注意,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原则是“不抵触”。
妻子查老公财产的规定原文见《妇女权益条例》第四十五条:“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该条款需要逐字逐句看,尤其注意“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重点强调此处的”依法“二字。查房查车辆仍然是“依法”查,即法律允许查的,才可以查,查也得依据规定程序查。《妇女权益条例》规定“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既然有前缀“依法”,那肯定就“不抵触”了。
怎么个依法查询呢?
比如查房子信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配偶是很明显的、很当然的权利人,不必赘述。如这个问题还纠结,只能证明您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