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陈亭如通讯员薛庆国威海报道
近日,市民王女士从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居住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是威海市自《民法典》实施后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在威海市正式落地实施。
王女士告诉记者,自退休后,感觉自己年龄越来越大,住以前的老房子上下楼不方便,就把老房子出售,加上家里的积蓄买了一套电梯房,考虑到房子终究还是要留给子女,就将购买的电梯房登记在已婚的儿子名下,房子由自己和老伴居住。王女士通过电视新闻看到《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新规定后,就商量儿子、儿媳也办个居住权登记,消除了自己和老伴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作为《民法典》实施后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以往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一种新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立对于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自《民法典》出台以来,居住权登记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