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扶持企业发展,切实降低某些行业的税收负担,不断出台税收优惠政策,10月1日起,又有一个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征优惠政策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年第24号)文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则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征收率减按1.5%(没有出台该优惠之前是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进行预缴的,按照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从政策规定来看,新的优惠政策针对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再规定取得不动产的时间(之前仅允许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即不管何时取得的不动产,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未出台该优惠政策之前,仅针对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而且是按照5%的征收率)。需要注意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也可以放弃享受该优惠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此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而且享受该优惠政策,需要进行减免税申报,同时企业需要留存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资料备查。
举例:
A公司为住房租赁企业(一般纳税人),年9月已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A公司10月份对向个人出租的住房选择采用简易计税的方式。10月份A公司从个人租户手中预收房租万,当月确认了26.25万元收入。A公司需要当月需要预缴多少税款,需要实际缴纳多少税款。
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收取房屋租金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4.5
预缴增值税=÷(1+5%)×1.5%=4.5万
同时,预缴附加税一税两费(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预缴附加税款=4.5×12%=0.54万
实际申报应缴纳的税款=26.25÷(1+5%)×1.5%=0.万
会计分录:
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4.5
贷:银行存款4.5
预缴附加税:祝福租赁企业
借:税金及附加0.54
贷:银行存款0.54
当月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26.25
贷:主营业收入2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