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持、鼓励租赁市场的*策环境下,ABC房地产公司转型积极发展租赁业务。
ABC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持有商铺、住房、仓库三种物业:
商铺、仓库都是营改增后自行开发建造的。
住房中的绝大部分是从分散的个人业主手中租来,统一装修后再对外出租的,小部分为营改增后自建的。
ABC公司的出租业务,应该怎么缴税呢?
1、*策文件
“不动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符合条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适用5%征收率。
符合条件是指: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策文件:《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
2、*策分析
ABC房地产公司出租的房产都是营改增后取得的,取得方式包括自建、租赁,无法适用简易计税,按照9%税率缴纳增值税。考虑到物业形态的不同和住房租赁市场的*策优惠,需要分物业进行增值税合理规划。
3、税务规划
n出租商铺
自行开发建造的商铺,建造过程中尽量取得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开具的9%的增值税专票,实现最大程度的抵扣,假设取票率为80%,税负就能控制在2%-3%的合理区间。
如果只能与小规模建筑企业合作,可以采用甲供材的模式,建筑企业仅提供建筑劳务,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由ABC地产公司直接购进材料、设备,取得13%的增值税专票。
n出租住房
住房从个人手中租赁而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票抵扣,现在对外转租却要按照9%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负担难以承受。
有的朋友会说,个人也可以去税务代开3%专票给ABC公司啊!
现实情况一个是,个人房主不愿意代开,另一个是,代开需要ABC房地产公司去承担实际税费,由于不同地方的代开*策不同,综合税负在3%-20%不等(增值税一般可以免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ABC公司可以先成立住房租赁公司(全资子公司),再以子公司名义将住房对外出租给个人。
原模式:
ABC房地产公司从个人业主手中租入住房,承诺免费装修,再直接将住房对外出租给其他个人。假设每月收取个人租客的租金为元(含税),支付给个人业主的租金为元,租期为一年。
ABC公司替个人业主代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享受增值税免税,因为无法取得专票,没有进项税额。
原模式增值税税负:
*12÷(1+9%)*9%=元
新模式:
ABC房地产公司成立了S公寓出租平台公司,从个人业主手中租入住房,承诺免费装修,再对外出租给其他个人。公寓平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他条件相同。
根据24号公告,一般纳税人租赁企业,出租营改增后购进的住房给自然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策依据:《财*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年第24号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策的公告》
新模式增值税税负:
选择简易计税:*12÷(1+5%)×1.5%=元
比原模式节约税款=-=元
优惠力度=(-)/=83%
主动利用税收优惠,合理节税的效果很明显。
n提供仓储服务
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仓储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提供仓储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而仓库出租为9%)。
ABC公司可以通过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聘请安保人员等方式,将租赁业务变为实际提供仓储服务,同时签订仓储合同而不是租赁合同。在仓库建造费很难取得进项税额情况下,预计税负降低3%-6%。
注:仅签订仓储合同而没有业务实质是不行的,存在税收风险。
小结:
考虑到商铺、住房、仓库等不同的物业形态,企业需要分物业进行增值税合理规划,积极利用国家的住房租赁市场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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