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4月25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说: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世今生
早期针对不动产类型的产权,土地、草原、林木等等,登记体系、登记情况均分散在国家不同的管理部分,涉及一些法律问题、行*手续时涉及的审批、证明程序比较复杂,早期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更好的管控所有应该归属国家所有的资源不被私人所利用。
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行过程中因为多方历史原因,又涉及到了地方宅基地确权等问题。所以在年又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基于多方考虑,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是必然的。
对普通民众而言,最显而易见的改变,是以前拿到的房产证产权证号是“xx房权字xx号”,现在能拿到的房产证产权证号都是“xx不动产权字xx号”。同时,地方法院处理了一批有关的地方宅基地确权诉讼,方便宅基地所有权人拿到相关产权证明。
二、会有哪些影响?会征房产税吗?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出台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征收税收。
按照税收基本理论,确定征收某类税种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只有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权利增加新的税种。
税收立法问题,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税收立法规定,但是根据现有的税收种类,大体上分为交由全国人大审批通过和国务院审批通过两个类型,地方基本只能在权限内调整各种税种的税率(比如某些地方契税税率是3%但是某些地区是4%)。
而人大和国务院要增加新的税种,或者确定性修改某部分税收的征收方法,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审议、表决、试行、正式实行。
综上所述,从律师角度看来,短期内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并不大。
三、实际影响
从律师角度,此情况在法律实践中最大的影响是便利了当事人查询对方名下的财产,因为在不动产未统一登记前,到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对方名下的房产,很可能会因为各个地区之间没有联网而只能查询到本市的信息,忽略了对方可能在外省购置房产的证据。
同时,这也对宅基地诉讼有了新的指导性意义。在过去,宅基地权利归属往往因为缺少证件,在案件分析、审理中产生巨大困难——各方都说不清当时建房时发生了什么。有了统一确权,处理起来将更为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