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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4 2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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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一、登记对象、机构、种类

1、登记对象

可以进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士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等。

2、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

3、登记的种类

不动产登记包含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房层

二、登记程序

1、申请登记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下列事项,一方当事人可申请。

(1)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

(2)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3)权利人姓名,名称等发生变化而申请登记变更的。

(4)因司法机关或行*机关生效的文书而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5)申请变更登记或异议登记的。

(6)不动产灭失或权利人仪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房屋

2、受理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未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干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三、不动产登记薄。

机动车登记薄应当记载的主要事项有。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情状况。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四、信息查询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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