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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布1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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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广州发布」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5届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2月20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所属的交易事务机构组织实施与房屋交易相关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生态环境、网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房屋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便捷、有序、规范。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制定平台使用规则并确保平台信息安全,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签以及解除等服务,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应当与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税务等相关系统对接,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房屋交易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取得、提供、泄露或者使用房屋档案以及房屋交易相关信息。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发布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屋状态信息、新建商品房预售统计信息、商品房销售统计信息、存量房登记统计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等房地产市场信息。

房屋交易当事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屋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合法。

第二章 交易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房屋交易流程指引,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政务窗口、报刊等向社会公布。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交易的日常监管和政策宣传,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适时发布交易风险预警提示,提醒买受人查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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