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怎么能治好 http://www.bdfyy999.com/居住权首次入法引发社会热议,那么居住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权利?对我们的生活影响有多大?下面森强金融小编详细跟大家介绍一下。
近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对登记情形、申请材料等作出了具体明确。
该《规范(试行)》自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从《民法典》出台以来,市民通过多种渠道咨询居住权登记的相关情况。下面我们梳理了一下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问:我该如何办理居住权?
1.如果您与房主签订了居住权合同,您必须与房主双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2.如果房主遗嘱约定您居住,您应当召集遗嘱人的全体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确认遗嘱是否为生效的遗嘱,然后持该份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果房主的继承人也需要办理继承登记,您可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申请;
3.如果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您的居住权,您可单方申请。
问:办理居住权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有:
1.共性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2.特性材料:如果是签订合同办理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如生效的离婚协议);
如果是遗嘱确定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一并申请办理或者已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不再重复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如果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问:我办理了居住权后不想住了,可以撤销居住权登记吗?
可以的。如果您放弃居住权,您可单方来申请注销;如果与房主解除居住权合同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问:我是房主,如果合同约定的居住期满该怎么注销居住权登记?如果居住人死亡,我该怎么注销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房主或居住人任何一方都可申请注销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人死亡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主单方申请注销居住权登记。
问:居住权登记到我名下,但我不想住了,可以转给我朋友吗?
不可以,居住权一旦设立,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问:居住权登记怎么收费?
居住权首次登记收费为80元/件,登记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居住权注销登记不收费,登记时限为即办即结。
居住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也就是说,您可以将自己的房子为他人或以他人的房子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什么情况下,您需要用到居住权?
1解决老人颐养之虑
老年人在处理房产时,传统观念也好,疼爱晚辈也好,又或是为了降低房产交易税,多愿意将房屋赠与子女,但又大都希望同时继续保障自己有生之年的居住权益,特别是只有唯一住房时这一需求更加强烈。民法典实施后,赠与的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那么受赠人就有义务保障老人得以居住,老年人也就不用担心假使哪天和子女关系恶化,会出现老无所依、流离失所的情况啦。
2免去孤寡老人后顾之忧
现实中,无子女老人或失独老人是不应被社会忽视的群体,近年,这些老人中“以房养老”问题层出不穷。所谓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养老金直到去世,一些机构借此骗取老人房产,导致老人不觉察中房产被贱卖,失去住所。如果老人在签订“以房养老”协议是,为自己设立居住权,那么在有生之年谁都无法剥夺这一权利,这无疑能让许多金融骗局无处藏身,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养有所获”。
3保障老年人的黄昏幸福
如今,许多单身老年人也渴望再次找到携手人生的另一半。但是老年人再婚常面临子女的阻力和潜在纠纷,主要是婚姻关系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再婚双方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老人们如果通过订立遗嘱,为再婚健在配偶设立居住权,就可以既保证居住权人有生之年居有定所,又可以实现其他子女对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情理两全。另外,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同样也能够为陪伴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解决自己去世后可能面临的居住难题。
4满足承租人稳定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权是多样化的,房价飞涨的时代,许多中低收入群体虽然有购房刚需却不得不暂时选择租房,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各地公租房供应量不断加大,而租房只是建立在租赁合同基础上,不具有必要的稳定性,难以满足人们长期居住的需求。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设定居住权,既能满足居住,又能不涉及产权争议,居住权制度有助于打破“或买或租”所带来的弊端,居住权跟所有权分离,能更好地实现人人有居所、人人有住所的美好愿景。
设立居住权要不要进行登记?
《民法典》第条:“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您设立居住权时,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设立登记,居住权才能对抗第三人,居住权人的利益才能最大程度受到法律保护,避免您的房子产权变动而造成居住权无法实现。
居住权有没有限制?
《民法典》第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人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为所欲为。居住权是基于您对居住权人的信任或意愿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故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否则,违背了您为满足他人基本生活居住而设立的初衷。因此,居住权原则上不允许出租,但征得您的同意除外。文章图片均来源于网络,若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居住权#
大家看完森强金融小编的介绍,是不是对于居住权有了新的了解了,你还有什么想说的,咱们评论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