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提供咨询服务,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2.哪些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号)及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简易注销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3.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重新补开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4.哪些单位可以开具二手车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二、《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5.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机动车发票抵扣联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规定,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6.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企业可以在网上申领发票并邮寄到家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19号)规定,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
因此,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建议纳税人选择通过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