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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南京开具购房证明有变化房天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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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零号楼市

。与此同时,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发布紧急通知: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特别提示。

其中,购房证明因为需要二审,有的当场开不出来,需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市民朋友们:

根据南京市房产部门关于线下服务窗口开具购房证明相关工作要求,购房证明业务原则上实行窗口受理、当场审核办结;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件现场无法核验或存在瑕疵的,实行二审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暂不当场开具证明。具体时限视材料核查难易及是否涉及多部门核查情况,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建议近期有购房计划的市民朋友,提前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或至南京市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避免不能及时开具而影响购房的情况。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

年9月22日

附上:如何开具南京购房证明

目前南京所开具的购房证明有人才、四区、无房、普通4种类型,具体为:

①人才购房证明:

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有优先选人才房源的权利;通过人才购房证明买到的房子5年内不得转让。

②四区购房证明:

只能购买浦口、六合、高淳和溧水四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③无房购房证明(2种):

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有优先选无房房源的权利。

④普通购房证明:

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开具购房证明途径

在南京买房需要提供购房证明,开具购房证明有线上线下两种途径。①线上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办理电子购房证明。这类途径主要针对两类人群,分别是:  

南京户籍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的居民;

      

南京户籍的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

  ②线下开具购房证明需要到当地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①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②单身: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③已婚: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全体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

④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材料;

⑤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⑥a.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除应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只需提供与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硕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或高级职称(含高级和副高级)证书,或高级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即可。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高级职称(含高级和副高级)

      

取得高级技术职业资格

  

3、南京购房证明办理地点↓↓↓

4、人才购房证明怎么办理?

根据1月16日发布的政策,现在开具人才购房证明发生了一些改变。

以下人才可以申请人才购房证明:

①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②在我市工作,本科(45周岁以下)需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工资流水);

③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硕士需1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或个人所得税需6个月(一年工资流水);

④在我市工作,博士需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需3个月(硕士开始工资流水);

⑤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⑥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⑦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具体流程:“我的南京”APP→“南京房产”→“人才安居”→“人才购房服务”

然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

注意:

①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②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③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必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5、四区购房证明怎么办理?

另外根据年4月16日政策,开具四区购房证明需要提供:

  

入户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6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本办法自年4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办法适用人群: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居住并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办理条件: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注意:

①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②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③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④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6、无住房证明(2种)怎么办理?

自去年“宁九条”新政后,南京新增了无房户摇号政策。今年5月2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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