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能治好吗 http://www.bdfyy999.com/房子产权因为继承、赠与、买卖、抵押等原因房子归属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如果原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通过异议登记,警示买房人,从而防止房子被第三方善意取得。
(一)《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相关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中是这么规定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时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1)那么这里的“事项错误”除了房屋登记的面积,界址发生错误等是否包含权利人错误呢?司法部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那也就是说是包括权利人错误更正的。
2)那如果异议登记时效了,还能上诉吗?司法部出了另外一个司法解释:“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条第2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结论就是可以仍然可以上诉的。
3)那么异议登记的作用是什么呢?既不阻却债权,亦不阻却物权,仅阻却善意取得的发生。(简单的说就是警示买房人这个房子有争议,防止房子被善意相对人交易)
(二)案例解析
案例(借名买房):A在杭州没有购房资格,找了有购房资格的B帮忙,以B的名义和C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和月供都有B提供,房子过户到B名下,A全权使用房子并获得收益。
过了两年,A在取得购房资格后,要求B协助办理过户手续,B拒绝,A应该怎么办?
1)直接向法院申请确认产权;法院判决后,凭判决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在此期间,B把房子卖给了D,D是可以主张善意房屋所有权的)
2)向登记机构提出更正登记申请(异议登记),再向法院申请确认产权;(如果在此期间,B把房子卖给了D,买卖行为需要A的追认才有效,因为明知房子产权有争议还交易,属于恶意,D只能追究B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