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万买的房子,居然被法院查封了,我该怎么办?”
最近,小芝接到了几位朋友的求助,反映的是他们辛辛苦苦购买的房子在交易时发现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的问题。
案例一:置换房屋过程中买入的房屋被法院查封
王先生疫情后想卖掉自己手中的小房子,置换一套位于闵行虹桥的大房子。
王先生的小房子顺利出售后,7月初与上家签订大房子的买卖合同,支付房屋全款万后王先生先入住。双方约定8月初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在过户时,王先生却发现大房子因卖家借款纠纷已经被法院保全查封,过户手续不仅无法完成,一旦卖家败诉,法院还很有可能对房屋进行拍卖。
一旦大房子被拍卖,王先生将陷入被赶出家门的窘境。
案例二:买的拆迁房在禁售期内被上家抵押查封
王阿姨手头有点积蓄,准备给自己的儿子买一套房子作以后结婚用。她看中了位于泗泾的一套动迁房,价格万。当时,由于这套房子还未满3年,依法不能过户登记,因此王阿姨和对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约定房子先给王阿姨,待年6月禁售期结束后,双方共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然而,到了年6月,王阿姨准备联系卖家办理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该房屋于年被卖家再次抵押融资,现由于卖家无力归还,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并准备拍卖。
王阿姨眼看着自己万的积蓄就要打水漂。
那么,王先生、王阿姨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小芝给大家介绍的妙招就是案外人异议。
一、什么是案外人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谓案外人异议,就是在法院执行金钱债权中,不动产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
以上两个案件中,王先生和王阿姨的上家都因借款融资纠纷而陷入房屋被拍卖窘地,作为不动产买受人的王先生和王阿姨就能因此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那么他们两人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能成功吗?这就需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二、提出案外人异议需具备哪些条件?
1.在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房屋需尚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且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局限于网签的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但必须确保是书面形式且合法有效的合同。
案例一中,王先生在房屋查封前已经与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经网上备案,自然符合该条件。
案例二中,虽然王阿姨的房屋由于属于动迁安置房,没有办理网签备案,但是双方经房屋中介居间,签订了书面有效的买卖合同,法院会予以认可。
2.房屋买受人已经支付了房屋的全部对价或支付了部分价款并将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
案例一和案例二中,王先生与王阿姨都已经在房屋查封前,将房屋全款支付给卖方,并有相应的转账凭证为据。
3.买受人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
这一条很关键。如何认定买受人已经合法占有房屋呢?一般来说,买受人可以拿出与卖家签订的房屋交接书、开始装修房屋的装修合同、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如果上述都没有,那么通过支付宝缴纳的水电煤账单也是可以证明的。
案例一和案例二中,王先生和王阿姨都拿出了相应的居住证明,证明自身已经实际入住该房屋。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如果是由于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过户延迟,房屋被查封后,买受人就无法提出案外人异议了。
因此,买受人可以凭借催告过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