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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挂靠落户怎么办理附办理条件和流程来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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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人团圆是每个人心中的愿望

“投靠落户”助您团圆

一起来了解一下

非本市户籍的公民或自然人

如何办理投靠?

1、夫妻投靠落户

(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及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对于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3)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4)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5)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2)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或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3)对于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4)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5)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4、收养子女落户

本市居民收养子女(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在本市以外已落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1、夫妻投靠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夫妻的《结婚证》;

(4)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在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房产属被投靠子女配偶的,还需提供子女的《结婚证》)

(5)在厦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亲子鉴定。(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司法鉴定书》;

②、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离婚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③、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④、如投靠的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6)符合办理条件第三项、第四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4、收养子女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收养登记证》;

(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三)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弃婴未落户除外)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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