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
中新1月5日电 据药监局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日发布通知,决定对含麻*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的中成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旨在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医疗需求,并防止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通知指出,凡生产含麻*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药品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按国家局要求做好入、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2012年1月1日起,对含麻*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未入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