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斑复色 http://www.bdfyy999.com/jiankangketang/jankangzhishi/m/104234.html兰州晚报讯为了进一步畅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投诉渠道,更好地维护办事群众和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发布通告,再次向办事群众公布了投诉渠道、受理范围、答复时限等相关事项。
投诉渠道共两个:一是现场投诉: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质量检查科。地点:兰州市*务服务大厅(民安大厦)二楼房间;二是。
投诉受理范围涉及服务质量和效能、作风建设、首问责任与一次性告知、廉洁自律及其他意见建议等。包括办事人员不按*策规定办事;态度生硬,服务意识淡薄,服务不到位现象;超过对外承诺的办理期限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对首问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尽到“一次性”告知义务;存在让群众反复多跑腿的情况;“吃、拿、卡、要”现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等。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表示,收到投诉后,能立即处理的,及时处理并当场答复;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结并答复投诉人。
又讯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减轻企业负担,节约行*成本,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不动产首次登记缮证方式的通知》。
自7月19日起,对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原则上不再缮写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动产产权登记情况明细表;办理转移登记时,向购房人缮写发放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对申请单位确需自持部分,申请单位可自愿选择打印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产权登记情况明细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文瑞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